宠物美容夹江(宠物美容收费标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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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市养犬管理条例

1、第五条 扬州市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,重点管理区具体范围是扬溧高速、槐泗河、廖家沟、壁虎河、夹江、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;重点管理区以外为一般管理区。第六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可以饲养1条小型犬,禁止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;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、烈性犬,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。

2、第三条 养犬管理遵循 部门监管、基层组织参与、社会公众监督、养犬人自律的原则。第四条 市、区人民 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,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,将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。

3、西施犬属于小型犬,因此在扬州是可以饲养的。一般来说,扬州城区除了大型犬和烈性犬,其它的都是可以饲养的。西施犬属于标准的小型犬种,它起源于中国西藏,早在隋唐时期,西施犬的形象就已经进入绘画和文学作品当中。

4、流浪狗泛滥!扬州集中清理12处犬患集中地 收容流浪犬43条狗狗作为人类最忠实的伴侣,是深受许多人喜爱的一种宠物。如果饲养不当,这些可爱的动物反而可能会成为人们的困扰,甚至伤害到大家。为规范市民养犬,2010年12月1日,《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》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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